欧美合流,欧盟建立统一出口管制体系对抗中国 - 知乎

adminadmin 西甲 2024-03-27 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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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理事会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了《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Regulation 2021/821)。《欧盟条例》取代了此前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主要法律文件《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规章(Regulation (EC) No. 428/2009)》,该规则并在公布后的第90天生效。

  该协议的通过代表欧美在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上达成了统一战线。未来,中国企业想通过欧盟国家来绕开美国管制的策略将面临更大的技术和政治性挑战。

  01

  巴黎统筹委员会的复活

  历史上美国为了对抗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曾筹建了臭名昭著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其正式名称是“对共产党国家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Export to Communist Countries”,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禁运和贸易限制的国际组织,于1949年11月在美国的提议下秘密成立的,因其总部设在巴黎,通常被称为“巴黎统筹委员会”。1994年4月1日,“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正式宣告解散。然而,它所制定的禁运物品列表后来被“瓦森纳安排”所继承,延续至今。“瓦森纳安排”的全称是“《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安排》《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它是世界主要的工业设备和武器制造国在“巴黎统筹委员会”解散后成立的一个旨在控制常规武器和高新技术贸易的国际性组织。

  “瓦森纳安排”于1996年在荷兰瓦森纳签署,当时有33个国家参与,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土耳其、英国、美国17个“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和以及阿根廷、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芬兰、匈牙利、爱尔兰、新西兰、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韩国、瑞典、瑞士、乌克兰等16国;之后墨西哥、南非、印度、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等国家。

  和“巴黎统筹委员会”一样,“瓦森纳安排”包含两份控制清单:一份是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涵盖了先进材料、材料处理、电子器件、计算机、电信与信息安全、传感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仪器、船舶与海事设备、推进系统等9大类;另一份是军品清单,涵盖了各类武器弹药、设备及作战平台等共22类。所有成员国必须签署。中国、朝鲜、伊朗、利比亚等都在被禁运之列

  “瓦森纳安排”名义上声称是一种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集团性出口控制机制,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成员国间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常规武器和双用途物品及技术转让的透明度,以达到对常规武器和双用途物品及相关技术转让的监督和控制。“瓦森纳安排”声称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不妨碍正常的民间贸易,也不干涉通过合法方式获得自卫武器的权力,但无论从其成员国的组成还是该机制的现实运行情况看,“瓦森纳安排”具有明显是由西方发达的技术输出国集团为了垄断先进技术落入某些不受其控制的国家而建立的技术同盟。

  有意思的是印度也于2017年加入了该协议,成为防止技术扩散的一员。实话实说,我觉得他们的摩特车特技还是很赞的,我们学不来。

  “瓦森纳安排”虽然允许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各自的技术出口实施控制,但实际上成员国在重要的技术出口决策上受到美国的影响。

  随着中美关系对抗的升级,美国作为主要的技术输出国开始不断逼迫欧盟国家建立与美国配合的一致对华的更为严密的技术出口管制体系。

  美国《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中特别提到,美国应联合欧盟共同加强出口管制执法,并根据《瓦森纳协定》将更多的两用物项纳入管制范围,限制对中国的出口。因此,随着此次欧盟按照《瓦森纳协定》改革并统一了各成员国出口管制体系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类似“对共产党国家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的再次复活。

  02

  欧盟在出口管制问题上逐步与美趋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功,欧盟在出口管制的问题上与美国并非完全一致,既有自身关心的重点领域与利益,也有不愿追随美国,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一方面。

  首先,欧盟各国技术产业基础状况不一样,对华管控的技术种类和重点也不一样。比如以欧盟重要的技术输出国,著名光刻机生产厂家ASML的东家荷兰为例,在出口管制的项目上,双方在AI、生物技术、数据等问题上都设定了相关的管制条例,而在光学技术上,荷兰有着有别于美国的关切,这完全是由各国的产业基础和技术状况来决定的。于是相比较美国,荷兰在美国重视的机器人等问题上就不会那么严格。因此传统上,中国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是可以打出一些擦边球的。比如,2001年,中芯国际向美国应用材料公司购买双电子束系统,突遭美国政府冻结产品出口许可,于是中芯选择绕道转向瑞典、比利时的机构合作。而目前的新《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下,中国企业将越来越面临欧美的统一战线。

  03

  欧美体系趋同

  统一性

  欧盟内部的统一性:《欧盟条例》仍然由各成员国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国掌握着是否允许出口相关两用物项的决定权以及出口管制的执法权,但《欧盟条例》要求各成员国应及时将执法情况和欧委会、各其他成员国交流互通,促进执法的一致性。

  欧美体系的统一性:欧美的出口管制体系日益趋同,从管控物项和产品看都源于瓦森纳体系的9种分类和规定:

  从管控的逻辑上,美欧的管控逻辑也开始相近。

  美国管控的特点在于确认终端用户过程中的复杂的黑名单体系。

  而欧盟则是通过对产品的最终用途,来确定是否需要获得主管机关的许可证。用于核、生、化、导研发、生产、制造的物项

  供给武器禁运国家用于军事用途

  用作已非法出口军事物项的零部件

  用于侵犯人权的电子监控物项

  由此可见,从欧盟委员会16年提出修改09年的《欧美条例》以来,经过5年的酝酿,美欧在出口管制问题上终于在瓦森纳体系下达成了一致。

  04

  企业的注意事项

  一、在与欧盟国家的具体合作中不能忽视美国因素。我们可以看到,在欧美体系合流的情况下,欧美之间的相互通报,美国对欧盟事务的干涉已经越来越频繁。《欧盟条例》规定了,要加强与第三国出口管制沟通合作:在合适的情况下,欧委会及欧盟各成员国应与第三国保持对话,促进全球出口管制的统一性。该等合作包括交流最佳执法实践、出口管制能力建设及与第三国的互联互通。而目前,欧美之间存在着相关的通报机制来传递相关信息。因此,企业在欧盟的收购过程中,要充分按照美国出口管制体系分析欧盟项下技术的可出口性,防止在收购过程中受到美国的长臂管辖。

  二、技术尽调成为收购活动的必须,而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应该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

  三、应该从国际政治角度理解出口管制问题。传统的出口管制法在海关法事务下往往不能符合当前国际投资收购面临的实务挑战。更多的情况下,涉外律师需要有敏感的国际政治意识和对政府事务的深刻理解才能帮助企业在越来越复杂的国际交易中尽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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